要开展域名与商标之间发生侵权的核查工作, 应当一步一步地来执行, 首先需要前往中国商标网站里去进行检查和搜索, 其次需要利用WHOIS这种方式去核实关于域名的相关信息, 最后还需要把找到的实际案例拿去跟UDRP相关的既有案例进行相互比对, 就这样依次完成这三个方面的步骤才可以。
在做出核心判断依据的时候, 主要参考的是《商标法》里面的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同时要结合上《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当中第八条所提到的内容, 只有当这四个条件全部都是同时满足的状态下才能认定侵权行为确实已经成立。
官方查询渠道与操作路径
1. 中国商标网(sbj.cnipa.gov.cn), 它是这个网址的具体指向, 也就是大家所说的中国商标网站的地址。
这个功能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的, 大家能够按照商标名字、还有注册的人是谁, 以及尼斯分类编号来进行查找操作。
把准备查的那个域名的核心关键词放到搜索框里面去, 然后筛选出那些状态是已经注册的或者是初审公告中的项目, 接着一类一类地去对比商品或服务的具体范围, 最后确认一下是不是存在相同或者非常类似的商标存在这种情况。
2. WHOIS域名信息查询
我们可以利用对应的顶级域注册局接口来查询目标域名的相关信息, 具体的操作是由相应的管理方来处理, 其中“.com”是由“Verisign”来负责管理的, 而“.cn”以及“.中国”则是由“CNNIC”来进行管理。
在查询的时候, 重点需要关注该域名的注册人身份、具体的注册日期、使用的注册商名称以及相关的“DNS”配置情况, 通过获取这些信息, 可以对持有该域名的一方和拥有商标权利的一方之间是否存在属于同一个主体或者是存在某种关联性这样的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3. WIPO域名争议解决中心(adr.wipo.int)
可以去检索一下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的历史裁定文书, 看一看在相同或是近似的商标下面, 是不是已经有对应的域名被卷入了仲裁程序, 以及最终得出的结果是什么, 把这个情况当作判断是否存在侵权风险时的一项重要参考依据。
4. 对注册平台进行辅助性的预检操作。
在gname.xin这类域名注册服务平台上面, 部分产品现在已经集成了商标近似度预检模块了, 这个模块的支持作用是能够帮助用户在提交注册之前, 对拟注册的域名进行初步筛查工作的, 这样一来是可以降低后续产生投诉事件的概率的, 而且还可以降低仲裁事件的概率的。
侵权判断的四项核心要件
我们得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还有那个《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第八条的这些规定, 然后呢就是要去把这事儿掰扯清楚, 也就是需要把几个方面一块儿拿来仔细看看。
域名的主体部分与注册商标一模一样, 或者是达到了让人产生混淆、误认为它们之间有某种联系的那种近似程度。
该投诉方拥有合法在先权利, 并且是对这个商标享有权利的人, 也就是商标注册权人。
被投诉方也就是域名注册人, 对这个域名没有享有正当的权益这一点是明白的, 他既不是这个商标的权利持有人, 也不是把这个域名当成自己的企业字号来合法使用的那个人。
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 如果存在恶意这种情形话, 那么就是典型的情况包括, 比如说用那个高价去转售以牟取利利的行为, 或者是去主动地引诱消费者产生混淆的这个情况, 又或者是去阻止商标权人取得对应的域名, 再或者是进行批量的注册, 去把他人商标变体给注册掉。
前三项构成了基本事实的要件, 而第四项在UDRP程序里面被当作独立认定恶意的那个维度来看待。要是缺少了其中任何的一项, 那都不够用来单独作出侵权这个认定的。
高频疑难与应对
问:域名与商标不完全一致域名商标侵权查询域名商标侵权查询,是否仍可能构成侵权?
回答是: 需要去综合地看判断会不会产生混淆的可能性。如果那个域名省略掉了商标里显著的识别部分但是保留了核心要素, 或者在增加了通用描述词之后整体还是指向了商标, 那么在实践当中还是可能被认定为近似侵权的。
问:商标未注册但已有一定市场知名度,域名能否安全使用?
回答是,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以及驰名商标保护的那一些条款来看的话, 没有去注册商标但已经成为驰名状态的商标同样会获得法律的保护, 在使用域名的时候依然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因此不能仅仅拿未注册这个情况当作抗辩的理由。
问:查询后确认存在侵权风险灵音心图,下一步如何处理?
回答是, 要先跟商标权人谈, 看能不能把商标转让过来, 或者得到对方的授权。要是谈判谈不成, 对方就可以去走UDRP仲裁程序, 或者在国内起诉来打官司解决争议。
这时候, 被投诉的那一方就得提前准备好证据证明自己这是正当使用, 比如拿企业字号登记的资料, 还有在域名之前就开始使用的记录这些东西出来, 好在法庭上支持自己的辩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