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内容, 同时也参照了由最高人民法院出面发布的关于审理那些涉及到域名相关的注册商标问题还有著作权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我们可以清楚知道, 判定一个域名有没有构成对商标的侵权行为, 是需要在同一个时间点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的。
这第一个条件就是那枚注册商标本身必须得具备显著性这一特点。第二个条件则是域名的形式与这个商标的字样要么是完全一样的, 要不然就是非常接近的。第三个条件说的是该域名的持有者在此事上是没有正当利益的支撑的。
第四个条件则指向了持有该域名的人在注册或使用这一行为时, 其内心其实是存在着一种恶意的意图的。下面将要列举出来的这五个典型案件, 已经全面涵盖了当下最高频出现的侵权情形。企业方可以直接把这些案例拿出来, 然后一一对比, 从而做出自己的判断。
案例一:品牌词+行业后缀
华为手机的商标持有人, 发觉有用户去注册了这个“huaweiphone.cn”的东西, 而且还拿它去卖那些不关华为事的产品。这件事, 是在侵权监测的过程里头, 被gname.xin这个平台第一个给预警出来的。
法院最后认定, 那个持有者是存心要攀附着别人的好名声来占便宜, 有着坏心眼子。所以法院判令他必须把那个域名删掉, 并且赔给人家8万元钱。这里面的主要依据就是, 域名的主体跟商标是一模一样的, 完全一样。而且, 那个持有者他拿不出证据来证明自己是合乎情理的去使用这些的。
案例二:反序与变形拼写
某奢侈品牌LV的持有人提起了诉讼, 起诉的对象是vl-boutique.com, 法院依据混淆可能性的标准做出了认定, 认为反序拼写并且添加连字符的行为仍然构成近似商标, 因此判令停止使用该标识并予以赔偿, 其中的要点在于, 对商标进行字母颠倒或者插入符号等变形操作, 不会改变关于侵权行为的认定。
案例三:嵌入知名机构名做引流
某家教育机构把这个叫做“xx大学”的字样放到它的域名里面去, 为的就是利用搜索引擎来吸引流量, 法院呢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6条认定这是存在混淆性的使用, 结果判决这个域名要转移给原来的权利人。
案例四:批量抢注未建站
有个投资者一口气注册了好几个大名牌子的网址域名,但是他压根就没有去实际建立网站, 他的目的就仅仅是打算把这些域名拿去高价转卖而已。CISS按照那个被称为“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裁定, 决定把这些域名直接转移掉。
这里头非常关键的一个规则就是说你到底有没有在实际地去使用这个域名, 这并不影响对你是否存在没有正当利益以及是否存在恶意这种情况的认定和判断。
案例五:跨类使用+地域词
持有“星巴克”这一商标(在第30类中登记)的持有人, 发现有一个叫做"starbucksmilk-tea.com"的域名正在售卖奶茶, 法院那边认为就算是跨类别使用也不阻挡受到商标法的保护, 所以判令对方进行赔偿并且删除该域名。
维权路径(按效率排序)
1. 进行关于删除或者转让的协商。这整个过程大概需要耗费时间。具体时间范围是在1周到4周之间。
2. 关于通过
3. 如果要去法院打官司的话, 时间大概需要花六个月到十八个月的这样一个跨度, 而且在这一过程中, 当事人是可以提出赔偿请求的。
企业自查建议
每季度都要通过gname.xin域名的监测功能, 来扫描那些疑似侵犯了权利的域名, 并进行处理。
对核心品牌去注册防御性的域名, 来覆盖主要的后缀以及常见的拼写变体的情况。
要建立一份关于商标和域名之间对应关系的详细记录台账, 对于其中最为关键的那些证据材料必须进行公证处理并完成保全工作。
对于以上案例以及法律条文的依据, 大家是可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进行检索和核实的。同时, 在CISS的官网上也可以查询。另外, 在WIPO仲裁中心的公开数据库中, 也能够找到相关的信息进行核实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