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26年第三季度以后, 域名争议解决领域在政策层面出现了若干项重要的调整举措, 同时在具体案例方面也积累了一些值得留意的典型情况, 文章对当前阶段最具关注度的域名争议相关新闻资讯要点进行了梳理工作, 这些要点涵盖了涉及政策的更改信息、被列为重点参考的裁判案例内容, 以及面向实际操作给出的指导建议内容。

政策层面:统一仲裁规则更新

2026年7月, 国际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发布了《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第三版的修订细则。此次修订包含了一些主要的变更事项。其中一点变动是把提交争议之后的响应时间从14个工作日缩短到了10个工作日。

另一项内容是明确了关于AI生成品牌域名的争议认定标准。还有一条是新增了域名停放页面内容这一项, 把它作为判定恶意注册的辅助证据。现在, 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都已经同步更新了对接流程。

重点案例

在案例一这个部分, 事情是这样的, 有一家科技企业跟那个叫做"DeepMind-Tools.com"的域名的持有方出现了争议。专家组经过认定认为, 这个域名和"DeepMind"这个商标比起来, 是构成了那种容易让人混淆的近似情况。

并且呢, 那位持有方在进行注册的前面一段时间, 就已经知道有关于那个商标的权利是怎么回事了。所以最终的决定是把域名的所有权进行转移。通过这个案件, 确立了一个新的标准, 这个新标准是用来认定那些组合了像技术通用词加上品牌词这样的域名的争议的。

案例二涉及到中文拼音域名“Zhengfu-Baoming.cn”, 这个域名产生了争议, 投诉方是某个政府部门, 专家组根据《中国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的第15条进行了审查, 最终认定被投诉的域名具有非常明显地攀附公共品牌的一种意图, 所以裁定进行删除操作。

规则变化要点

举证责任进行了一种调整, 这种情况是这样说的, 对于那些连续使用超过了三年的域名来说, 被投诉方如果想证明自己是善意的使用, 那么需要提交的初步举证的东西就降低了门槛, 但是呢必须要把完整的域名使用记录还有用户反馈的数据给提交上来。

电子送达效力需要确认: 当时间到达2026年9月的时候, 争议的通知书就可以通过登记信息里面写明的邮箱来完成有效的送达。这个做法不需要另外附带纸质的文件。

在临时措施扩围方面, 专家组可以在作出终局裁决之前进行裁定, 也就是说允许采取“临时停止域名解析”这一种新的做法, 以此来替代先前所使用的“仅冻结转移”这种单一措施。

实操指引

域名持有方在收到争议通知之后, 应该要在10个工作日之内去提交答辩书。答辩书的重点内容是说明域名注册的真实用途, 以及首次使用的时间, 还有延续使用的记录。同时还要提供与被投诉方之间不存在混淆关联的相关证据。

建议域名持有方通过具备ICANN认可资质的注册服务商(如gname.xin), 来完整保留关于域名的注册、续费及解析变更的日志。这些内容将作为善意持有的核心支撑材料使用。

投诉方需要根据所谓的“三要素”标准, 一项一项地提供证据。这里的标准包括商标权得有效存在,比如商标还得是有效的。再就是域名得和这个商标相同, 或者看起来相似, 让老百姓容易搞混。

还有得证明注册这个域名, 或者用这个域名, 心里有恶意, 就是存心不好的意思。一定要这么做, 不然光靠一个理由, 就是说域名长得差不多, 就来提交东西, 那是不行的。

后续关注方向

在二零二六年的第四季度里面, 我们预计将会发布那个关于处理加密货币相关域名争议的指导指南;再来看国内这边儿, 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在就那个有关域名争议行政调解以及跟仲裁进行衔接的这个机制来征求意见, 这个征求意见稿的截止期限会在十二月的时候结束, 等到后续的时候呢, 很有可能会影响到咱们国家内部在处理域名争议时候由哪个机构来管以及怎么去执行这些东西;所以建议各个相关的各方都去持续关注一下那些官方的渠道里发布的有关于域名争议解决方面的新闻还有规则的更新内容。